黃中州
  男子為跑摩的,以低價購買了一輛他人盜竊來的摩托車,才開了不到一個月便被公安機關抓獲,最終不但受到了刑罰處罰,還被處以6000元的罰金,真是得不償失。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德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近日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陸誠貴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6000元。
  經查明,2013年7月16日23時許,黃善遠、梁毅德(二人均已被判刑)來到平果縣某小區內,盜走張某停放在該小區的一輛豪爵牌男式兩輪摩托車,後以1000元的價格將該摩托車賣給想開摩的的陸誠貴。陸誠貴在明知是盜竊所得摩托車後仍予以購買。經德保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,被盜摩托車價值為3480元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陸誠貴行為已構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鑒於其認罪、悔罪態度較好,決定對其酌情從輕處罰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  (黃中州)  (原標題:為跑摩的購贓車 得不償失獲刑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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